電子發票折讓 - 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規定 - 電子發票折讓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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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立】開立折讓是否需交易對象同意
線上同意:營業人開立折讓後,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消費者,消費者需於收到折讓通知信件72小時內點選同意,此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電子發票退折單),經買賣雙方合意,應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
電子發票折讓應由銷方開立還是進
修正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其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傳輸至平台存證;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9712)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三、開立統一
一般討論區-回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自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傳輸至平台存證,依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存證時限分別為開立證明單之翌日起算7日或2日內。
次期開始𝟭𝟬日內⠀⠀ 🔹僅修正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銷貨退回
按上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發 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 時,先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 (進貨退出或折讓)後,再由賣方營業 人開立折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