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繼承,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填寫本申請書1份,並檢附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連同儲金簿、存單向各地郵局申請,惟綜合儲金有開立定存者應向立帳局申請:.
3.個人資料當事人請先瞭解「郵政儲金匯兌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相關內容後(可洽各地郵局索取或於郵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post.gov.tw】),填妥本單據交郵局辦理。
備註:. 1.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應親自簽名及蓋印鑑章(所蓋印鑑應與戶政事務所. 之印鑑證明相符)並檢附戶政事務所出具之委託人印鑑證明正本(以自. 核發日起算3個月以內者
存者應向立帳局申請。 2.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現行之 戶籍謄本)
儲戶死亡證明書或已除戶(註明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 4.足資證明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 5.由繼承代表人單獨填寫「郵政儲金戶繼承(代管)存款申請書」辦理,惟. 應於繼承
一、帳戶結存金額6萬元(含)以下者: 由儲戶本人或代理人,至任一郵局持原留印鑑及儲金簿,輸入密碼相符 即可辦理。 二、帳戶結存金額逾6萬元者:
三個月內核發的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 三個月內核發的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個人或全戶不拘)。 · 三個月內核發的可確認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