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
台灣的農地所有人可以在農業區土地上建住宅。但是,還有很多法規限制。首先,農舍的建築物簷高不能超過14公尺,且最高只能有4層。
自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實施後,面積兩分半(零點二五公頃)以上農地才能興建農舍。農地倘若被前地主拿去「套繪」,也就是拿這筆土地當農舍之配合耕地,且千萬不要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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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高度不能超過4 層樓或14 公尺高 · 農舍建築面積不能超過該宗農地的10%(也就是建蔽率10% 的意思) · 農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一筆農地只能興建一戶農舍。 依法規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建蔽率為10%,容積不得超過15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