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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採統測至多4科目。 2.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3.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大. 於共同科目總權重。19 頁
級分數計算方式為: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中,取各科目考生(數學為該卷別所有考生;專業科目為該群(類)別之所有考生)之最高原始得分為滿分,除以15為級距(級距取至小數第2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 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 項對加 148 頁
【計算方式】:考生於就讀高中職期間所取得的技能檢定證照或技能競賽得獎證明,依甄選學校規定來採計,並依「優待加分標準表」來加分。若持有兩種以上證明,請
1.A類考生未參加113學年度統測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會A類招生系別之分發,惟其統測加權後 成績一律以100分計。 考生如已參加統測,但其各科加權總和後仍未達100分者,以100分 計。3 頁
(2)同級分超額篩選:依各校甄選辦法所勾選科目之級分總和,勾選科目至少(含)4項,且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