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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行為: 得獨立存在,不以其他法律行為之存在為成立前提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 2. 從行為: 不得獨立存在,以其他法律行為或法律關係之存在為成立前提之法律行為,如
「法律行為」可說是法學家們長期觀察人類社會生活經驗,藉由. 經驗的累積,找出其中的共通點,然後加以抽象化成為一般性適用的法. 律概念,所以在概念的掌握上,的確相當不容易 3 頁
所謂法律行為,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夠發. 生私法上效果的行為。行為人須將其內心希望發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 達於外,法律之規定乃依其意思表示而 9 頁
1. 意義:表意人欲發生一定私法上之效果,而將其效果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為。 2. 構成要件: (1) 客觀要件:表示行為,即表意人將其內心之效果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為。 (2) 主觀
所謂契約行為,係指因雙方當事人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 而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當事人一方要約,他方承. 諾,且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買賣契約。 三、 10 頁
壹、法律行為的概念. 基本上,法律行為就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透過「意思表示」發生私法上效果的行為。由於法律行為的作成可以發生一定的權利或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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