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2024年12月26日 — 拆屋還地是一種法律依據,指的是當土地在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被他人無權占有且在土地上興建建物時,土地所有權人都可依據民法第767條,向法院提起拆屋 ...
(一) 房屋坐落之基地部分逾越地界,無權占用到鄰地所有人之土地,土地所有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起訴請求拆屋還地;房屋所有人則主張對方之權利行使是「權利濫用」。 這
拆屋還地是一種法律救濟方式,當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他人非法占用並興建建物時,所有權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占用人拆除該建物
一般請求拆屋還地,都是本於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的地位,而已登記土地的不動產所有權,依照大法官釋字第165、107號解釋,不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的規定。
書狀名稱, 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使用說明, 主張被告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並要求被告將房屋拆除、返還土地的起訴狀參考。
本件系爭土地市價不斐,被上訴人亦有諸多發揮其價值之利用方式 · 是被上訴人為維護其土地所有權之完整性,訴請上訴人拆屋還地,為所有權之正當行使,難謂有權利
拆屋還地常見情形二:越界建築 · 拆屋還地常見情形三:土地共有人自行建造房屋 · 拆屋還地常見情形四:租地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