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
2、 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750萬元以下者。 3、 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113年度起,免稅額調高為750萬元)者,應依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個人). 670萬. 750萬. 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 3,330萬. 3,740萬 另外,多年未調整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免稅額,也於113年度進行調整,調高
(一)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增加5,000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調高至14.55萬元(增加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
財政部於今(23)日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納稅義務人於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 在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 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