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 國體法施行細則 - 國民體育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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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彰顯運動參與的性別

體育署表示「國民體育法」為推動體育運動政策之基本法,為促進與保障國民運動參與,將秉持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權責,依循「國民體育法」完善體制,以培育優秀運動競技人才,提高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彰顯運動參與的性別

體育署表示「國民體育法」為推動體育運動政策之基本法,為促進與保障國民運動參與,將秉持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權責,依循「國民體育法」完善體制,以培育優秀運動競技人才,提高 

法規內容-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國際體育組織,指下列組織之一: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法規內容-國民體育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1 條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 運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 

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

為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明定每年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 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 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 

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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