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連續上班12天

勞基法連續上班12天 - 連上12天班須符四特殊情況 - 可以連續上班7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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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若勞資合意可以連上12天班

對此,勞動部回應,如果出現第一週第一天休假,及第二週最後一天休假,中間連上12天班的狀況,只要勞方、資方都同意,連續上12天班並不違法。 勞動部強調,此種彈性做法受惠的不止 

「四週變形工時」班表彈性高也最複雜!一文看懂避開違法地雷

每二週要有2個例假(例假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不受「七休一」限制)、每四週要有4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四週內調移),週期 

哪種勞工,可能連續上班12 天?勞動部對勞基法7 休1 的解釋

勞動部在發布的新聞資料進一步解釋,有關7休1例假的規定,僅有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在4類特定情況下可以調整例假,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 

勞基法週休二日(一例一休)、七休二、延長工時一次看懂!

4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得14休2,包含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 二週、八週及四週彈性工時適用行業如下表所示。

常見問答-雇主可以讓我連續上7天以上的班嗎?

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略以:「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3規定,例假以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