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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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 信託業設立標準 - 信託業法第27條

TWD 38.44

2000年7月19日 — 為健全信託業之經營與發展,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稱信託業,謂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 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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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託- 信託業務簡介

「信託業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信託業法公布,確立信託業經營規範及監督機制,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信託登記規定及信託相關稅制於九十年間修訂,確立信託法制基礎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忠實義務,包括信託業對於其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信託是什麼-信託相關資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信託法第63條: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前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於不利於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 

信託相關法規- 銀行局全球資訊網

信託業法. *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 信託業設立標準.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信託業法及相關法規(一)-知識百科

信託業法為規範信託業務的優先適用法規,若信託業法未規範或者信託業法明定優先適 用其他法令規時,則應先適用其他法規。 銀行信託部雖為信託業,但仍為銀行法所創,故銀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