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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保安處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法行之。 保安處分執行處所如下: 一、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處所。 二、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處所。 前項保安處分執行處所,由法務部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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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保安處分執行法,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6263343139,出版社:高點,作者:旭律師,出版日期:2022/12/16,類別:考試用書.
本書係依照111年保安處分執行法、刑法修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增訂暫行安置部分,全新整編全書。 本書特色如下: 一、建構清晰觀念,提升應考實力依據最新法條整編,提供正確觀念
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 二、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 三、不得對被害人、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編章節. 第一章通則 ﹝§1﹞. 第二章感化教育 ﹝§30﹞. 第三章監護 ﹝§46﹞. 第四章禁戒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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